2024

04/03

17:27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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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乌鲁木齐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通知


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或者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应急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定级工作通知》(乌应急字〔202410号)要求,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我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拟从事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工作的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或者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遴选条件

(一)参与遴选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

2.5名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专家;

3.5名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员;

4.有本单位网站用于公开评审报告等相关信息;

5.属于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或者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6.每年对本单位评审质量控制体系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验证各项评审工作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形成内部审核报告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并将内部审核报告电子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

(二)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有相关领域5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

3.熟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知识。

取得国家或者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聘书的安全生产专家,可以直接受聘担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专家。

(三)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工作的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评审单位与评审员签订劳动合同,为评审员办理社会保险;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知识。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按照单位自愿申请原则实施,由市应急管理负责审核公示。

报名时间为:202443日至41710个工作日)。

参与公开遴选的技术服务机构有关企业务必于报名时间结束前(如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向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见附件),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并同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327室,邮编:830000,电子邮箱:gmk09912803019@126.com

 

附件:1.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请表

2.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专家申请表

3.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员申请表

 

 

 

202443        

 

(联系人:刘涛,宫琦,0991—2830019



附件1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申请表.docx

附件2 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3 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员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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