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18
17:13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不断完善地方消防法规,推进消防工作法治化进程,确保地方性消防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职责衔接顺畅、转承有序,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增加该《条例》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现征求公众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填入附件2《反馈意见表》。
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5月16日。
联系方式:0991-8515243 联系人:羊柳
公众反馈及建议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wlmqxfzdfgc@163.com)
邮寄: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凤起街2166号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邮编830000)。
附件1:《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docx
附件2:反馈意见表.docx
附件3:《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条文对照.doc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