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29
18:18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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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卫健委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6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卫健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卫健委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市委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紧要大事,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态度端正,照单全收。认真研究部署,以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委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三是细化整改措施。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台账,动态监督整改全流程、各要素,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长期有效。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巡促改,把“促整改”“抓日常”和“当下改”“长久立”结合起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以巡促治,着力推动制度建设,推进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6条问题,已整改并长期坚持31条,涉及优化急救网络站点等方面5条问题正在按程序推进。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推动卫健事业高质量发展存在落差,为民服务有差距。
1. 政治理论武装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共组织学习16次;抓实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基层党组织用好“三会一课”、集中培训、参观宣讲等多种形式和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采取集体学与自主学、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累计开展学习分享会42场次、座谈交流会12场次、参观见学活动13次。
2.推动卫健事业高质量发展存在落差。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实力较强的三级、二级公立医院适度发展 “一院多区”,印发《乌鲁木齐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遴选、申报和建设重点专科。二是组建区域性医联体,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资源流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作效率,帮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能力及水平。截至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以市儿童医院、市友谊医院等委直属7家医疗机构与425家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的医疗联合体及专科联盟,市属医疗机构共完成远程培训500余次。三是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四是开展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推选19家医疗机构参加自治区卫健委评定;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收入水平,加大基层、边远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扩大全科医生队伍;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档晋位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提升;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居民基层首诊,提高基层就诊率;指导区(县)卫健委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2次对区(县)卫健委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和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药品使用监测数据采集流程和质控规则培训。五是实施《乌鲁木齐地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推动乌鲁木齐地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3.为民服务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激发医疗市场主体活力。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不存在提高门槛或限制民办医疗机构准入的情况;新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审批时间由法定的45天缩减至20天;自2023年3月起区(县)卫健委对诊所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降低了社会力量举办诊所的制度性成本。二是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医疗乱象和行风专项监督检查,对市属医疗机构、各区(县)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整治“四风”有差距,对所属医疗机构招标采购指导监督不力。
1.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组(党委)议事规则,规范议事流程,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切实增强议事决策质效。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市卫健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市卫健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市卫健委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机关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责任到人。三是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委党组、委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48场次,开展廉政主题党日活动36场次,警示教育12场次。严格落实干部个人请示报告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执纪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选优配强机关和委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委机关3个党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增设支部纪律委员3名,委属单位各支部增补配齐纪律委员。二是派出2名委机关党支部书记参加纪检培训班;开展1次全系统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纪检干部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依法依纪履职能力。三是认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
3.对所属医疗机构招标采购指导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制定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试剂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委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区(县)卫健委药品、医用耗材、试剂招标采购。二是制定《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暂行规定》(送审稿),督促委属各单位进一步完善采购机制及相关内控制度,开展专项检查2次,日常检查2次。
4.整治“四风”问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委机关和委属单位修订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做好车辆配备更新、注册登记、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公务用车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三)加强党组织建设不到位,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培养重视不够。
1.落实民主集中制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制定《市卫健委党组工作规则》《市卫健委党组议事决策目录清单》,抓好学习和落实工作;指导委属各单位党委(党支总、党支部)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并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范围扩大到本单位中层干部,至少学习2次。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将单位自查与督导抽查结合起来,委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季度报告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同时将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2.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还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完成系统党支部换届和新成立支部工作;开展党建业务培训,举办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系统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等10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72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参加“五个好”党支部创建工作专题培训班,选派6名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培训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开展组织生活、集中学习和党员活动,加强学习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壮大党员队伍。严把政治关、程序关、培养关,提高党员发展质量,2023年发展党员28名。四是加强干部管理,完善干部人事管理档案,通过实践锻炼、外派学习、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多种方式,培养锻炼科级干部。开展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截至8月底选拔任用科级干部51人、职级晋升33人。
(四)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党建工作不深入,对下级单位整改推动不够。
整改情况:委党组坚持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狠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坚持引育并举,不断强化人才引进和培养,积极促进人员总量稳步增加,不断优化人才层次、素质结构。支持市属公立医院自主引才,逐步简化引才招聘程序,通过绿色通道纳编聘用特殊紧缺人才和具有高级职称、研究生学历、高年资医师。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健康乌鲁木齐建设,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立足首府实际,提高效力效益,统筹优化医疗资源。二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强人才队伍,夯实基层医疗机构基础。三是以改革为抓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四是发挥试点项目带动作用,推动创新传承中医药发展。五是打基础立长远,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二)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一是强化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坚持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二是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有力纠“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规范财务管理,严把经费审批,盯紧盯实细节问题不放松。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力促党建工作全面提升。一是抓好党建业务融合。坚持党建引领卫生健康各项业务工作,以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为抓手,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取得新突破、新提升。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等创建工作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严格对标考核、会议研究、公开结果,营造争当先锋、典型示范、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确保创建工作落地见效。三是抓实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开展“三学三亮三比”争当先锋行动,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实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支部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党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抓实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整改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措施固化下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二是制定和完善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强化执行,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发展环境,为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加强整改督查。定期对委班子成员、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履行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进行督查。对整改工作进展迟缓、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责任人,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整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91-2301593;邮政信箱: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1804室;电子邮箱:1242627144@qq.com
中共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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