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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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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举报制度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正性,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举报制度,以接受广大观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共同维护广播电视行业安全播出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秩序。

一、举报范围

本举报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行业内的各类安全播出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现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出现干扰、插播、节目中断、劣播等行为

2. 对广播电视设施蓄意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行为

3. 故意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的行为

4.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 其他严重违反广播电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 线上举报:可通过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微信公众号或专属电子邮件进行举报。请提供具体的举报事实、节目名称、播出时间、频道或平台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截图、录音等)。

2. 线下举报:可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举报,举报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举报信函、传真、电话、现场举报等。

三、举报受理和处理

1. 受理程序

线上举报:由局纪检人员和传媒机构管理科负责人联合,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和记录,并及时回复举报人,告知受理情况和后续处理进展。

线下举报:设立专项举报联系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举报,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2. 处理程序

核实确认:与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情况、搜集证据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处罚与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安全播出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理。

反馈通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相关具体措施。

四、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举报人如有需要,可以选择匿名举报,并给予相应保护,不公开举报人的真实身份。

、信访渠道

对于因举报产生的投诉或异议,举报人可通过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的信访渠道进行申诉,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

、宣传教育

定期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举报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举报制度的了解和参与意识,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广播电视传媒环境。

本举报制度将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地处理每一起举报案件,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诚挚欢迎广大观众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工作,共同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与健康发展。

 

举报邮箱地址:wlmqgdj@sina.com

微信公众号: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

举报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72

邮政编码:830002

举报电话:0991-262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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