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0/16
16:20
来源:
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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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推进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实施信用承诺制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用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三、本细则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工作的有关管理。
四、本细则适用对象是向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科负责行政许可信用承诺的审查和管理。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科负责行政许可信用承诺的监督工作。
六、信用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各项制度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三)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
(四)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
(五)所提交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六)在“信用中国(乌鲁木齐)”网站中无严重失信记录。
(七)同意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如违背承诺,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九)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承诺。
七、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诺的单位存档。
九、信用承诺归集公示
应于7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息归集的统一格式将信用承诺及践诺信息归集至乌鲁木齐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承诺应用
对违诺者,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在办理行政事项或服务过程中,不再给予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
十一、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对于因违背承诺被记入信用档案的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申请修复违背承诺的失信记录,修复后各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于3个工作日停止公示其对应的失信记录。信用主体对公示的信用承诺及践诺信息有异议的,可依法依规向接受承诺的单位提出异议申请。
十二、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局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引导作出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十三、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若与上级要求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十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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