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31
17:29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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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文综催字〔2023〕F-0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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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4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文综罚字〔2023〕F-000020号),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捌拾伍万捌仟伍佰玖拾伍元整(858595元),罚款肆佰贰拾玖万贰仟玖佰柒拾伍元整(429297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捌拾伍万捌仟伍佰玖拾伍元整(858595元),罚款肆佰贰拾玖万贰仟玖佰柒拾伍元整(429297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建设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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