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19
12:27
来源:
市文化和旅游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文综催字〔2023〕F-000021号
徐增标: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5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文综罚字〔2023〕F-000021号),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罚款捌仟元整(8000元)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罚款捌仟元整(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处罚决定书到建设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缴纳罚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2024年04月10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