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22

17:42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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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乌鲁木齐市大豆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扩种大豆的决策部署,确保2024年大豆种植补贴资金及时精准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农民种豆基本收益。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合法从事大豆种植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实际大豆种植面积为准。

(三)补贴标准。大豆按照300/亩标准进行补助。

(四)补贴方式。直补。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对大豆实际种植者予以补贴。

    (五)补贴发放。根据202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资金量、各区(县)大豆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及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四项因素,核定下达各区(县)补贴资金。对历年结余结转资金超过实际需求资金,利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给予补贴;对未种植大豆区(县)的历年结余资金财政予以收回。拨付各区(县)大豆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大豆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二、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自行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一)自行申报。补贴对象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大豆种植补助面积。

(二)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种类、品种、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复核认定。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复核,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再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补贴对象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发放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单,明确补贴资金为“大豆种植补贴”。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豆种植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大豆种植补贴政策。

)做好宣传培训。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级大豆种植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大豆种植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各区(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同级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大豆种植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大豆种植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级举报电话:0991-46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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