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16
16:30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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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市、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企业)进行检查77(户、次),现将安全风险隐患信息警示如下:
一、经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药物的行为。处理结果:无。
二、经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
三、达坂城区西沟乡乌鲁木齐市达坂城溢龙泉渔业有限公司销售水产品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企业罚款500元。
下一步,市、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单位将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水产养殖违法用药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991-4640836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
(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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