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乌鲁木齐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箱等形式进行投诉。
二、接到投诉后有关监督人员做好书面记录,第一时间向投诉人告知相关情况。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立即解决,需向投诉人说明原因。
三、投诉人应如实提供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及投诉质量问题,投诉人在有关方面调查处理所投诉的质量问题时应积极予以配合、协调。
四、举报电话:0991-4644231(工作日)
五、举报传真:0991-4656821
六、举报邮箱:wlmqsswj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