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2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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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水务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现将主要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学法守法用法制度。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握法治建设核心要义。制定《市水务局2023年党组(中心组)学法清单》《市水务局2023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法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必学内容纳入学法清单,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加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和了解。全年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29次、集中学习42次、执法业务学习19次。8月4日至9月15日,通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的形式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内容,分批次开展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的学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和本质要求。
2.党政主要负责人讲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4月14日,在开展自治区第二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月期间,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法治宣讲,围绕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开展关于“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修复黄河堤防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法治宣讲活动。
3.充分利用“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和“法宣在线”等形式,强化法治培训学习效果。“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对于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营造法治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按时组织水务系统领导干部参加每期培训,做到应参尽参、应训尽训。同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通过“法宣在线”学习法律知识,全部完成日常学法课时要求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合格。
(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
4.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务领域法律法规。通过“法眼看天下”向社会公众普及水资源、水土保持相关知识。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内容的法治宣传,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
5.发挥新媒体平台效应,拓宽普法宣传效应。充分发挥微博等新媒体优势作用,扩大法治宣传的影响面和涉及范围,增强法治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治宣传效果。2023年,利用新媒体微博平台发布信息440余条,阅读量突破百万。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聚焦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2023年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0起(已全部结案),累计罚没款43.58万元。重点围绕违法取用水、是否编制水土保持手续、损坏城市供水管网、是否采用循环用水设施等行为与区(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6次,派出执法人员4706人次,巡查河湖19554公里。8月,联合公检法司等四部门印发《乌鲁木齐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聚焦河湖安全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水务部门与公检法司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保障我市河湖水域安全。
7.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023年5月,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水效标识、节水型器具抽查,进一步推进水效标识管理工作,加强水效标识监督检查,打击水效虚标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相关活动。8月,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污水处理厂针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开展监督检查。10月,对全市区域内24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用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3家)。
8.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修订水行政处罚程序性文件。2023年9月,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重新修订《乌鲁木齐市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工作职责和法制审核范围。召开法制审核会议6次,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20份。制定《乌鲁木齐市水务局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明确负责人集体讨论范围、程序、内容,组织召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会议3次,讨论决定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5起。
9.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保证每位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2023年,梳理符合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信息14人,其中11人已经过自治区行政执法业务考试并取得执法资格。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证件退回、注销工作,收回、注销调离执法岗位、退休人员(共19人)证件并交还发证机关。
10.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行实施“减免责”清单。2023年,自治区水利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执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文件,明确水务执法领域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免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适用情况。在办理水事违法案件中,严格遵照上述文件要求落实行政裁量权和“四项清单”。
(四)强化履职效能,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质量。
11.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积极聘请法律顾问,推动法律顾问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2023年,法律顾问代表我局参加民事诉讼1次、行政应诉2次(撤诉1次)、劳动仲裁1次,参加法制审核会议5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1份,参与起草、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等7次。同时,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探索实现内部人员转化公职律师机制。
12.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多元化解行政诉讼纠纷。5月,为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落实,积极配合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调研工作,研究解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难题。对毛筱红行政诉讼案,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矛盾症结,当事人最终庭前撤诉。对冶彦宝行政诉讼案,督促供水企业与当事人协商用水事宜,切实发挥行业监管职责,有力化解行政争议。
13.扎实履行检察建议、司法建议,发挥行业监管职责。2023年,我局收到司法建议书2份、检察建议书1份。对王金忠用水户长期用水困难问题,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铁路运输法院共同向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送达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督促供水企业及时解决用水户用水难问题。我局作为行业指导部门,切实履行行业职责,联合检法机关与水投集团共同对王金忠用水问题进行商讨,最终促成用水户与水投集团达成一致协议。对水磨沟区石人子沟水库生态治理及环境保护问题,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履职尽责,全面做好水库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14.规范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持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对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提出继续有效9件、拟废止3件的清理意见,并按照《乌鲁木齐市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入库工作方案》及时报送规范文本。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环节的学习,组织论证水务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做到及时报备。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准。
15.推行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实现便利于民、服务于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等要求,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水平、压减用水报装时限和费用、探索开户申请“一键接入”、建立用水用户投诉系统处理机制。优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处理机制,妥善处理解决群众难题。2023年,接收处理12345政务服务单据162条,均按要求予以办理。
16.做好政务服务窗口审批工作,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审批便利度。及时认领、发布水务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办事指南的更新维护工作,所有事项均可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受理。对部分成熟事项推行“疆内通办”和“跨省通办”,方便当事人异地申请办理相关事宜。严格落实“首席代表”“首问负责”等工作安排,积极派驻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增设“涉水窗口”,方便办事群众。
17.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并联审批、联合验收。配合开展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简化程序,通过“工改窗口”实现统一进件、统一受理,加强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和企业主体满意度。按照区域评估要求,针对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区域评估项目优化工作流程、缩减报审材料、压减审批时限和前期环节,切实做好区域评估的全过程监管。
(六)依法实施行政权力,构建规范制度体系。
18.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职能调整情况,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公布和运行监督工作。依据水利、住建领域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分别于2023年2月、5月、6月对权责清单内容进行调整。我局权责清单内容为104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60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行政性权力8项。同时向各区(县)下发《工作提醒》,督促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19.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主动开展业务学习,对其中6项禁止准入事项和111项许可准入事项仔细梳理,按季度(第一季度8件、第二季度15件、第三季度7件、第四季度8件)审查并清理对市场主体存在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的文件和规定,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20.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学习,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加强对增量政策措施的审查力度。2023年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结合《乌鲁木齐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清理工作,重点围绕“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开展自查。
21.严格落实“双公示”工作要求。2023年公示行政许可94条、行政处罚30条,保证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梳理往年公示信息,对漏报数据及时进行补报。进一步推进归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及时、完整、准确上报至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还需要提升,要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
(二)落实“法治政府”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落实“法治政府”的细化措施还存在进一步优化的可能性,“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各项具体任务应持续推进,进一步探索“更优解”。
(三)普法宣传的方式方法还应进一步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更多地还是通过文字等传统方式,运用图文、短视频、普法课堂等形式较少,部分普法措施不够得力、普法教育及宣传队伍力量薄弱,在宣传途径和宣传形式方面有待加强。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了解干部职工法治需求,加强沟通交流,逐步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加大对薄弱环节的督促和指导力度,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对“法治政府”的重要性认识。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措施,寻求更优方案。注重发挥“精益求精”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合法合规流程、加强重大事项规范化建设、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措施的精细化。
(三)加强“法治政府”宣传教育,提高普及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性,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效,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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