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3
12:00
来源: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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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24〕29号)要求,我局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等文件,对现行有效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梳理,暂无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况。
附件:市水务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老龙河、黑沟河及其下游河湖截污治污共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乌政发〔2019〕110号 |
2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施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乌政办〔2017〕41号 |
3 |
关于限制柴窝堡湖区域水资源开采的通知 |
乌政办〔2015〕99号 |
4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乌政办〔2015〕127号 |
5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高峰期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
乌政办〔2015〕209号 |
6 |
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地下水管理的通知 |
乌政办〔2013〕56号 |
7 |
关于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事项的通知 |
乌政办〔2013〕134号 |
8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输水渠道管理维护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乌政办〔2010〕155号 |
9 |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停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
乌政办〔2008〕361号 |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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