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4/26
19:25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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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深入推进交通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为建设法治交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述法内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重点,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切实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同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
(二)全面梳理权责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权责清单,认真梳理编制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系统权责清单,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执法单位执法事项清单和事业单位政事清单,落实法治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
(三)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按照要求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送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将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采取随机抽查、日常考核等方式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
(四)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流程,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同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审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对有关审查工作的参与力度,有效发挥好智囊、助手作用。
(五)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乌依委发〔2021〕3号)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积极做好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和诉讼应诉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应诉案件统计报送工作。
(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在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诉讼案件办理、重大行政决策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加强法律顾问履职评价考核,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二、推进完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
(一)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立法调研和政策研究。结合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运输管理等行业各项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结合交通运输发展新形势,组织开展立法需求调研、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年度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申报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发挥政策措施对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结合交通行业法治建设热点难点以及交通行业新政策法律的出台实施,开展交通运输体制机制、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工作。
(二)组织开展行业制度立改废释工作。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实际和改革要求,及时制定、修订完善一批行业制度规范。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配套做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推进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的要求,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将“出租汽车车辆更新”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至出租汽车委托管理企业自主实施;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米东区分局继续设置办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更新、年审等业务窗口。
(二)深化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持续推进实施执法重心下沉为重点,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执法监管机制。推进“信用交通”建设,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推广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
四、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督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执法文书规范化,确定执法文书标准化样本,提高案卷质量;规范执法音视频记录工作,提高执法音视频对调查取证的支撑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执行力,针对执法规范化问题突出环节,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和经验交流学习,转变执法人员执法观念,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信息化建设助推交通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扎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继续积极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使用工作。加大系统应用培训工作,促进执法人员掌握执法信息查验、执法装备应用、案件办理、执法信息管理等操作方法。充分利用交通运输行业现有网络监管平台推进监管工作远程化非现场执法,推动执法信息共享,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
(一)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工作。制定《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系统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宣传贯彻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在国家宪法宣传周、国家宪法日、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及其他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深入开展宪法“十三进”活动(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媒体、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景区、进万家)。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五个认同”,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进一步巩固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创新普法宣传新形式新方法。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运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办公楼周边设施,增加法治文化元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建成有部门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采取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等形式,组织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参加旁听法院庭审。做好法治宣传典型案例报送、审核工作,结合热点案(事)件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培育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抓住“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制度,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骨干及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培训教育。健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做到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治新疆”微信平台“学法达人月月赛”活动,用好“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学法和以案释法,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网络学法考法。抓好“一把手”讲法治工作,开展领导干部讲法述法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干部职工学法情况的督促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领导干部每年领学不少于4次。做好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和轮岗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强化道路运输、路政、海事、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法治培训,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落实法治工作保障。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力度,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法治工作人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确保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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