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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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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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乌鲁木齐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进场交易工作指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乌鲁木齐市商业性广告设施设置权进场交易流程,提升城市空间资源管理利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城管局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进场交易工作指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1021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市城管局。

  联 人:段亚欣  联系电话:0991-4678232

  传 真:0991-4600020

  电子邮件:824757036@qq.com

  附件:乌鲁木齐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进场交易工作指引(修订稿)

20241012

附件

乌鲁木齐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

进场交易工作指引修订稿)

一、前言

本工作指引旨在指导乌鲁木齐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业务办理、挂牌及出让等流程,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操作流程制定。

二、适用范围

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指的是在本市行政区域的界限内,个人或单位通过利用政府投资、融资所建设的公共建筑(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或公共场所),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建筑(构筑物)作为载体,设置旨在推广商品、服务或品牌的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权利。此权利的获取需遵循特定流程,即通过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正式交易程序后,方可合法取得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权。

同时,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范围内,需要利用非公共设施、场地、建(构)筑物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经产权所有人同意并与出让方签订书面协议后,可以通过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正式交易程序,合法取得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权。

三、工作职责

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全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我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工作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工作指导区(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审核区(县)年度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实施计划,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审核区(县)分批次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方案。

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辖区内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实施计划,分批次制定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方案;负责辖区内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拍卖、招标、协议出让工作;做好辖区内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占用费收缴工作;负责辖区内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为全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交易提供场所、信息、报名、竞价等技术支持和服务;对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出让过程中遇到的涉及交易环节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协助解决困难。

区(县)财政局:负责依法履行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职责。

四、前期准备

(一)制定出让计划及方案。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辖区内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实施计划,包括年度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量、路段、点位、时间、基本样式、规格和使用年限等内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辖区内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实施计划,分批次制定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方案。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以区域或道路为最小单位进行出让。出让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设置位描述、出让条件、报名方式、交易时间、竞价规则受让方资格条件等。

(二)出让底价测算。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底价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市场参考价格分级分类进行测算,挂牌出让底价以测算价格为参考基础

(三)完成行为批准程序。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易中心要求,提交行为批准文件(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和批复)、价格评估报告和权属证明(证明有权处置的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文件)。

五、信息发布

(一)申请资料出让方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让方根据辖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或产权所有人意见,详细收集并整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的相关信息做到应批尽批,包括但不限于位置、尺寸、可视范围、预期设置期限、评估价值、交易条件使用限制条件等,确定每一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公开出让的具体要求。

(二)提交申请出让方向交易中心提交信息发布申请,办理项目入场登记手续,提交相关资料,缴纳公告费

(三)审核与发布交易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信息征集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出让方也可同步通过官方渠道(如政府网站、报纸等)公开发布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出让的标的、位置、数量、出让方式、出让期限、报名条件、受让资格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及地点、出让地点等关键信息信息内容必须与交易中心网站公告内容一致。信息发布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可通过交易中心网站查看交易公告,并按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核

意向受让方是指可以通过交易取得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根据信息发布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程序向出让方进行反馈,出让方无异议后,确认其意向受让方资格。

七、出让

(一)挂牌。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方式是协议转让和网络竞价。底价1000元及下的,挂牌日期不少10个工作日。底价1000以上的,挂牌日期不少20个工作日。

(二)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根据报名确认结果确定意向受让方。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系统报价(可按出让底价报价);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最高价者为受让方。竞价过程中,交易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督,确保竞价过程公开透明。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出让方应到场监督

(三)缴纳费用出让方和受让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鉴证费等相关费用。未成交不收取交易服务费、鉴证费

(四)成交。交易双方签署合同后,交易中心与出让方、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通知出让方和受让方办理后续手续。

(五)结果公告。将结果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价款结算。由受让方按照合同价款,按期将交易剩余价款缴纳到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交易中心收到出让方提交的《国有资产交易价款结算申请书》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转到出让方账户,出让方按规定上交财政。

(七)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在公告到期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申请延期或重新调整底价进行公告,确保后续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办理审批

(一)合同签署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交易结果签订正式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合同。由出让方开具缴纳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票据。

(二)缴纳出让所得。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以及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所得全部上缴财政;利用非公共设施、场地、建(构)筑物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出让所得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缴纳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空间资源占用费。由区(县)财政局负责收取管理。

(三)办理许可受让方在成交确认书结果公告出之日起30日内,到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手续。申请资料按照《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执行。

九、设置要求

(一)按照管理标准设置。受让方取得设置许可后,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进行设置并标明设置许可文号。设置许可文号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在有效设置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设置的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设置规划要求、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并加强维护管理,以保证设施安全牢固、整洁完好。

(二)服从公益宣传要求。因政府重大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发布公益广告的,由宣传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按不低于30%的公益广告发布幅度统一调度使用相关户外广告设施。

(三)做好事后巡查监管。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期满后,须按照本指引重新组织交易。如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违规行为(如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擅自更改设置参数等),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违规处理

受让提供虚假文件,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骗取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的,公开出让结果无效;给出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内容进行解释乌鲁木齐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进场交易工作,除按照本指引实施外,其他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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