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26
16:1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工业硅、电石、氯碱行业绩效分级与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3〕115号),进一步规范我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25年2月13日至2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与建议。
特此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