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26

16:17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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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工业硅、电石、氯碱行业绩效分级与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3115,进一步规范我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25213日至221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与建议。

特此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5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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