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21
11:03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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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行政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制定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起草的《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内容和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2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
一、信函请寄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三巷35号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830092 联系电话:0991-46902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1689911490@qq.com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