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20

16:3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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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整治2023年行动工作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调整,编制完成《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与建议。

特此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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