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20
16:54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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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自2024年4月以来,累计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10个,现将评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关于乌鲁木齐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的公示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关于乌鲁木齐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的公示
序号 |
报告编制单位 |
提交报告总数 |
评审通过个数 |
1 |
新疆国环鸿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1 |
1 |
2 |
新疆水清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3 |
新疆恒瑞润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 |
1 |
4 |
乌鲁木齐亨源祥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1 |
1 |
5 |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 |
2 |
6 |
新疆博格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 |
2 |
7 |
新疆天道地质环境有限公司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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