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09
18:0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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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关于调整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知》要求,结合与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商结果,依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乌政办〔2025〕5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我市将于2025年2月10日13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由橙色预警降低为黄色预警。现就实施黄色预警期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加强宣传力度。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前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按照《指南》要求,对各重点行业“一厂一策”实施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鼓励使用新能源、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开展运输作业。对工业企业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前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禁止重型载货汽车在主城区范围内(参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载货汽车限行区域)上路行驶(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货运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及清洁能源汽车除外)。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规运行等违法行为。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前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合围范围内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除外;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及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市区道路清扫保洁使用机械清扫作业方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对运输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实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洁作业。对各类扬尘源加强执法检查,督促各项控尘措施落实到位。
(4)综合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等物质;加强散煤复燃巡查检查,引导使用清洁能源;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5)其他事宜,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乌政办〔2025〕5号)执行。
本预警发布实施后,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实施具体预警措施,直到空气质量好转解除预警为止。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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