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06
12:0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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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8日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新疆新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果蔬综合精深加工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已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项目投资1155万元(不新增环保投资),对1条辣椒精深加工生产线、1条切块番茄制品生产线、1条定制果蔬深加工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定制果蔬深加工生产线年产番茄酱6000吨,辣椒精深加工生产线年产辣椒酱5500吨,切块番茄制品生产线年产果蔬罐头(西红柿块)3000吨。辣椒精深加工生产线、定制果蔬深加工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原辅料验收、真空调配、预热、过滤、洗罐、灌装等;切块番茄制品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为原辅料验收、清洗、榨汁、去蒂、切块、洗灌、灌装加汁、排气、搅罐、称重、封口等。生产用热及冬季采暖依托原有4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待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委托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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