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9
19:57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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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318-056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1453819号 |
龙小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4013005GB00030F00070001 |
新市区喀什东路498号华源·博雅馨园18栋1层3单元101 |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新71执恢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新71执恢5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8日
经办人:刘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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