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23
15:4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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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121-048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60001号 |
刘伟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5007004GB00115F00270057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克拉玛依东路105号南湖俪苑11栋5单元302室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5执恢40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1日
经办人: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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