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23
16:07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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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122-040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沙依巴克区字第2011451206号 |
新疆豫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3017018GB00005F00010051 |
沙依巴克区和田一街129号综合楼1栋16层B单元1605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3执68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新0103执6818号执行裁定书 |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2日
经办人: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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