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23
15:47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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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受理(档案)编号:WLMQ-250116-04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乌房权证水字第2016571629号 |
张海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50103019000GB00019F00490057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469号绿城·玉园3号住宅楼1单元901室 |
鄯善县人民法院(2024)新2122执630号 |
2025年1月16日
经办人: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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