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受理编号:(乌市)2024013409
因保管不善,房产证: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2367867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2367869号证书遗失,房屋位于:天山区明华街东四巷17号1层、天山区明华街东四巷17号2层,权利人:穆德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