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11
14:50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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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受理编号:(乌市)2024013402 因保管不善,房产证、土地证:乌房权证高新字第2015380501号、乌市国用(2015)第00018799号证书遗失,房屋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30号钢花迎宾苑24栋1单元402室,权利人:李桂玲,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桂玲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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