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11
14:5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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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受理编号:(乌市)2024013403 因保管不善,房产证、土地证:乌房权证水磨沟区字第2013474347号、乌市国用(2014)第00011218号证书遗失,房屋位于: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东二巷188号南湖高层小区B区10栋9层3单元903,权利人:刘涌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涌泉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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