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11
14:5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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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受理编号:(乌市)2024013425 因保管不善,房产证、土地证: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4412032号、乌市国用(2014)第00031736号证书遗失,房屋位于:高新区长沙路115号金色港湾小区1栋10层1单元1001,权利人:王录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录霞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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