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11
12:29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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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受理编号:(乌市)2024013420
因保管不善,房产证: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93971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93969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93970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93973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93974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4393972号证书遗失,房屋位于:天山区延安新村六巷3号1栋1至2层、天山区延安新村六巷3号2栋1至2层,权利人:任淑萍,任毅,杨先珍,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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