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9

16:23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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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002

公告

受理编号:2024010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依法予以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面积(m²)

土地用途

备注

1

(2021)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231561号

新疆卓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一号台地

37066.61

工业用地

已收回

2

(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52827

新疆卓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一号台地

37066.59

工业用地

已收回

3

(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52831

新疆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一号台地

37066.59

工业用地

已收回

4

(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52836

新疆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一号台地

37992.65

工业用地

已收回

5

(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52834

新疆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一号台地

37049.43

工业用地

已收回

6

(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52836

新疆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一号台地

37942.36

工业用地

已收回

7

(2020)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157374

新疆泰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技开发区(头屯河区)一号台地

133666.28

科研用地

已收回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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