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28

20:36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征求《乌鲁木齐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建社区公园和游园建设的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引导社会参与、促进乌鲁木齐市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工作安排,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乌鲁木齐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建社区公园和游园建设的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411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扬

联系电话:0991-4627912

传真:0991-8839880

电子邮件:wlmqszrzyj@163.com

附件:乌鲁木齐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建社区公园和游园建设的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5328日    

                    


乌鲁木齐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建

社区公园和游园建设的七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增强公园服务功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域范围内规划社区公园和游园(含口袋公园)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口袋公园建设指南试行》等法规、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发挥公园生态效应

(一)优化用地布局。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在详细规划中深化细化用地布局。为更好实现公园生态价值转化,鼓励在规划社区公园和游园(含口袋公园)周边,结合区域位置、地块大小等条件因地制宜布局一定规模的文化、体育、商业等用地进行联动开发,用地与相邻公园绿地比例应符合表1的规定

1不同土地级别内联动开发用地比例

土地级别

联动开发用地与相邻公园绿地面积的比例

一级

1:9

二级

1:7

三级

1:5

四级

1:4.5

五级

1:4

六级、七级

1:2.4

注:1.面积在0.04公顷至1公顷之间的游园为口袋公园。

2.土地级别指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用途所在土地级别。

3.相邻公园绿地的比例不得低于表中规定。

(二)采取地价支持政策。与社区公园、游园(含口袋公园)联动开发的经营性用地出让时,应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者须与园林主管部门签订周边公园绿地代建代管协议,与拟摘牌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土地使用权与公园代建代管责任不得分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土地用途所在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无偿将代建社区公园、游园(含口袋公园)移交至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提升用地效益,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三)合理确定新建社区公园、游园(含口袋公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比例。确保规划城市公园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正常发挥且不影响古树名木安全的前提下,新建社区公园、游园(含口袋公园)地下空间可适度布局停车、文化、体育、商业设施等用途,开发利用比例应符合表2的规定。地下空间顶板上种植土层厚度不得小于2.0米(不含排水层、过滤层等构造层)。

2 新建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地下空间允许开发利用比例

新建公园绿地规模

地下空间允许开发利用比例(%)

小于0.3公顷(含0.3公顷)

-

大于0.3公顷小于2公顷(含2公顷)

30

大于2公顷小于5公顷(含5公顷)

20

大于5公顷

10

注:新建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面积依据已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四)支持地下空间分层出让。新建社区公园、游园(含口袋公园)地下空间经营性用地出让时,应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者须与园林主管部门签订地上公园代建代管协议,与拟摘牌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土地使用权与公园代建代管责任不得分割。土地价款(租金)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完善支持政策,保证运维服务质量

(五)细化异地补绿政策。因用地狭小、地形等特殊情况,绿地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建设项目,由建设主体与园林主管部门签订代建代管协议,在相邻地块规划的社区公园或游园(含口袋公园)中补足,并一体化设计,方案报园林主管部门审定。

(六)提升公园服务水平。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领域,提倡配套服务项目品牌化连锁经营、整体打包专业化运营模式。配套服务项目应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大众服务为主,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零售服务、游览服务、游艺服务等,营造多元化公园场景,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

(七)强化管护责任。参与社区公园及游园(含口袋公园)建设的企业、社会团体,应按照园林主管部门审定后的方案建设,并服从监督管理对违反代建代管协议的,严格按照代建代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本措施自2025xxxx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