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07
15:57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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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第六章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清理。……”,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政策调整变化,我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的,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清理范围
由我局起草(实施)单独印发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2023年11月初,对我局单独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了局系统内部各科室、单位意见,对与其他单位联合印发且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初步清理结果。11月13日至11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核,于12月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对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该文件于2023年12月6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0991-465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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