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9

12:06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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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鲲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天劳人仲字〔2024〕第966号

新疆鲲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牛鑫宇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本委已作出天劳人仲字2024966仲裁裁决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4966仲裁裁决书。

天劳人仲字2024966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是: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确认2021712日至20243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712日至2024331日期间三年未休年休假工资7262.77元;四、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扣除的工资5000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天劳人仲字2024966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3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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