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27

18:35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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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乌劳人仲字〔2025〕第348号-353号、408号、409号

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付小亚、陈霞、姚亚丽、景菊林、鲜小梅、肖富平、郑晓洋、李玉玲诉新疆紫罗兰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已不再正常经营,本委采取电话联系、邮寄、直接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5〕第348-353号、408号、409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521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2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348号案件202552112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349号案件,2025521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350号案件,202552116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351号案件,202552117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352号案件,2025522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353号案件,202552211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408号案件,202552212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1仲裁庭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5〕第409号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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