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03
19:59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领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岩江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5〕第54号仲裁裁决书。
乌劳人仲字〔2025〕第54号裁决书主要内容为:
一、确认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工资100756.45元(9000元/月×13个月-16243.55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3000元(9000元/月×7个月)。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乌劳人仲字〔2025〕第54号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