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03

19:59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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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

领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岩江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地址搬迁,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故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5〕第54仲裁裁决书。

乌劳人仲字〔2025〕第54裁决书主要内容为:

一、确认201411日至202083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81日至2020831日工资100756.45元(9000/×13个月-16243.55元)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411日至202083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3000元(9000/×7个月)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乌劳人仲字2025〕第54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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