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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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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民安安防咨询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高(新)劳人仲字〔2024〕第1017-2号

新疆民安安防咨询中心:

本委受理冯玉玲诉被申请人新疆民安安防咨询中心关于工资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新)劳人仲字〔2024〕第1017-2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412231530分在本委(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7814楼)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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