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07

17:39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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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兴元安康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天劳人仲字〔2024〕第1441号

乌鲁木齐兴元安康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贺彦平诉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兴元安康劳务有限公司关于工资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劳人仲字〔2024〕第1441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风险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41230日上午11时在本委仲裁二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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