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21

17:42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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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云自驾数字旅游有限公司、新疆火博士防火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西域虹涂涂料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公告高(新)劳人仲字〔2024〕第728号

新疆云自驾数字旅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文诉第一被申请人新疆云自驾数字旅游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新疆火博士防火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西域虹涂涂料有限公司关于二倍工资、报销费、经济补偿金、垫付款、确认劳动关系、连带责任争议案件,因第一被申请人新疆云自驾数字旅游有限公司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新)劳人仲字〔2024〕第728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412191030分在本委(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7814楼)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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