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28
18:38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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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管理工作,满足工伤职工多元化需求,推动我市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事业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70号)《自治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规范(2023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新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康复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工伤保险医疗机构
1.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在申报前已成为我市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自治区、地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愿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
6.具备与自治区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能实时交换工伤医疗数据信息,并能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结算工伤医疗费用。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积极配合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
(二)工伤保险康复机构
1.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并且申报前已成为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具备进行工伤康复的基本设施、场所、人才、技术等;
3.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
4.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科室。
二、申请材料
(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事业单位法人证;
4.药品采购情况备案表;
5.相关科室的医护医技人员信息汇总表;
6.诊疗设备登记表;
7.医疗机构诚信承诺书;
(二)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乌鲁木齐市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资格申请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事业单位法人证;
4.医疗机构具备康复资质;
5.康复医护医技人员信息汇总表;
6.康复诊疗设备登记表;
7.康复机构诚信承诺书;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资料。符合定点条件、愿意承担工伤保险服务的医疗(康复)机构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直接申请准入并提交相关资料。也可将各类申请材料递交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工伤定点管理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5号)。
(二)评估公示。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医疗(康复)机构名单,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签订协议。公示期结束后,由市社会保险中心与公示无异议的医疗(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做好工作。
四、公告时间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定点服务任务的医疗(康复)机构要严格依照要求准备材料,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加盖公章,并在公告发布期后提交。
公告期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8日。
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9日至4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本年度申请。
(二)申请机构应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医疗机构取消本次申请,3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定点准入的申请。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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