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7/05
20: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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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财法税〔2023〕4号
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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