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03
16:54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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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卫健委: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卫生健康 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4〕44号),现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 1.5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分配明细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2100401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补助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县市或基层单位。
三、请疾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请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原文链接: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第二批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卫生健康 人才培养)(直达资金)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doc
附件1: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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