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2/25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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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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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高新区、水磨沟区、经开区、达坂城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429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23,114万元。请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各区(县)支出功能科目应根据实际支出方向明确至相应项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审核论证,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分配结果、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附件:1. 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412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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