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2/28
17:03
来源: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乌财规〔2022〕1号)和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计划》,现下达你区(县)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20万元(详见附件1),请专款专用。
各区(县)请列2025年转移性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130505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工作安排,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绩效管理要求,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二、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审核论证,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根据《乌鲁木齐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56号)要求,请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25年提前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25年提前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