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5/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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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3﹞19号),现下达你区(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5193万元(详见附件1)。
预算指标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1305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压实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衔接资金。
(二)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不得低于60%,且不得低于2022年比例。
(四)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各区(县)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3﹞21号)要求,做好直达资金记账对账、信息公开等工作,特别是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录入工作,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区(县)需在30日内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录入系统,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直达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七)落实财政资金跟踪反馈。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乌财预﹝2018﹞41号)要求,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3: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xlsx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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