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0/16
12:54
来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16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现将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件名称 | 清理结果 |
1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乌财资管〔2013〕33号 | 继续有效 |
2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乌财资管〔2013〕34号 | 继续有效 |
3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财企〔2014〕35号 | 继续有效 |
4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的通知 乌财企〔2015〕59号 | 继续有效 |
5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关于修订乌鲁木齐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采暖费货币化发放标准的通知》 乌财规〔2021〕2号 | 继续有效 |
6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乌鲁木齐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财规〔2022〕1号 | 继续有效 |
7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财规〔2022〕2号 | 继续有效 |
8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乌财规〔2023〕1号 | 继续有效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件名称 | 清理结果 |
1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乌鲁木齐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 乌财资管〔2007〕21号 | 废止 |
2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 | 《乌鲁木齐市特色饮餐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乌财企〔2013〕45号 | 废止 |
3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乌财企〔2015〕57号 | 废止 |
4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乌鲁木齐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乌财企〔2015〕58号 | 废止 |
5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 | 《乌鲁木齐市关于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乌财企〔2019〕37号 | 废止 |
6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 | 《乌鲁木齐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乌财农〔2017〕59号 | 废止 |
7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乌鲁木齐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乌财农〔2020〕16号 | 废止 |
8 |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 《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操作办法(暂行)》 乌财规〔2021〕1号 | 废止 |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