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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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新财会〔202415


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财会〔202235号)有关要求,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要完善更新专业科目分类、适用范围、重点学习内容及重点学习内容的层级,进一步通过会计实操培训、案例分析形式内容扩大面授实效,培养实践能力突出的会计人才。现将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备案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五章:申报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具备完成所承担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的相应条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参与承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要有固定的教学场所。需提供教学场地租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面授课程不少于30门。提供学校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学时等内容。

(三)需提供学校年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培训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等。

(四)提供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近三年内培训师资研究成果,如出版著作、在刊物上发表的专业文章、荣获的奖项等资料。

(五)提供历年承担会计继续教育组织任务的完成情况,如继续教育开展人数规模、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等证明材料。

(六)民办培训机构还需提供办学许可证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需有会计继续教育培训项目。

同时,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要符合以下相关教学条件:

(一)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二)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保证教学质量。

(三)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

二、备案要求

(一)报送时间。 备案截止日期为524日。各地(州、市)将本地区面授培训机构年度备案文件及表格加盖公章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审核报送。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向所在县(市)级财政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报,各县(市)级财政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材料、初审并报上一级审核,地(州、市)级财政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完成审核后汇总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备案。培训机构申报资料作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档案由各县(市)财政部门保存,以备查阅使用。

三)内容要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完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报送虚假材料,将纳入培训机构黑名单,不予备案。

三、审核要求

(一)严格审核。各级财政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杜绝将师资短缺、培训课程设置不合理、无教学场地的培训机构作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对以前年度存在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和乱收费、只收费不培训,被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等问题的培训机构,不允许纳入202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范围。各地(州、市)范围内应有优质的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能够承担本地区范围内的基层财会人员岗位能力提升培训任务。

(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报送的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收费情况、培训档案等进行实地检查,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每期面授培训前要审核把关,培训后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验收,发现问题应当责令立即纠正,问题严重的应暂停或取消培训资格。

(三)政策宣传。各地(州、市)财政局应当将本地区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进行对外公告,并做好继续教育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督促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及时将年度课程安排、收费标准、师资力量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开展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要求开展面授继续教育。

(一)更新课程内容。 审核报送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课程内容要紧紧围绕《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明确的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要区分初级、中级、高级,要安排有《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课程内容。

(二)提升授课质量。指导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和教学方法,强化实务指导,加大案例教学,鼓励区分继续教育对象所在单位类型和行业领域,设置具体课程,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机构管理。在上传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学分前要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检查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前期报送计划;是否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等;是否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四)总结培训经验。对本地区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形成闭环管理,全方位掌握本地区会计人员培训情况,在保证培训规模和培训人数稳定的基础上,分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培训,持续提高不同层次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年底,各地(州、市)财政局要综合分析本地区会计专业面授继续教育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转变管理模式。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新人社规〔202211号)精神, 2024年底前, 各地(州、市)财政局要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对接工作,推荐本地会计专业面授培训机构纳入当地地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并按照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

联系人:李永刚 金璐

联系电话:0991-2828267 2359413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综合楼1

邮政编码: 830012


附件1:会计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2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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