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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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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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王春变更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司许决〔20254

王春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转所)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转所)的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王春(执业证号:3310117210002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国律法律服务所变更至沙依巴克区三元法律服务所执业。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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