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4

12:01

来源:

市司法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准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王婷变更执业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司许决〔20256

王婷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转所)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转所)的法定条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准予王婷(执业证号:A33101222100037米东区爱民法律服务所变更至米东区市中法律服务所执业。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5310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