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22
11:26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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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司许决〔2024〕19号
李凤兰: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的申请材料本机关已收悉。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规定,经审核,上报材料符合注销条件,本机关决定注销:
李凤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A33102082104534。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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