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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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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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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高新区(新市区)正大法律服务所)

乌司许决〔2024〕17号

高新区(新市区)正大法律服务所: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地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核,变更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地址的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高新区(新市区)正大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号:336500004576377735)地址由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祥和北四巷222号变更为乌鲁木齐新市区祥和北二巷110号。
   自本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相关证件、资料到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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